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 各级综合医疗机构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, 包括功能相对独立的呼吸道发热门诊、肠道门诊、肝炎门诊、艾滋病门诊等。 2020年7月23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布,明确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按照规定设立感染性疾病科。 为控制交叉感染, 感染性疾病科与其它建筑物之间应保持必要 间距,确保通风。建议间距 20~25m。 1、一级综合医院必须设立感染性疾病诊室和候诊室,与普通诊室相隔离,通风良好,有明显标识,有独立卫生间和医务人员更衣、洗手间。 2、感染性疾病诊室内部应划分清洁区、半污染区、污染区。 3、感染性疾病诊室应安装紫外线灯和洗手装置。 4、二级综合医院,呼吸道发热门(急)诊与肠道门诊、肝炎门诊应完全分隔,呼 吸道发热门诊空调通风系统做到独立设置。 5、除按二级综合医院设置外, 三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设置处置室和抢救室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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